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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拐卖儿童案
2004年12月,周某平、陈某碧夫妻在广东省广州市某社区308房租住期间,经周某平提议,周某平、陈某碧、杨某平、刘某洪密谋策划抢走租住于该出租屋305房的儿童申某。
2005年1月,周某平、杨某平、刘某洪、陈某碧到达位于上述地址出租屋楼下,由周某平、陈某碧负责接应、把风,杨某平、刘某洪携带工具闯进305房内,将申某母亲于某莉捆绑、控制后强行抱走申某,并交给周某平、陈某碧藏匿,再由周某平将申某交给张某平贩卖。
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张某平先后在广东省惠州市、广州市等地租住,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家人,然后采取趁人不备和假称带儿童买东西吃的手段,将8名儿童带走贩卖,造成1名儿童父亲自杀身亡、3名儿童至今下落不明的严重后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平、周某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杨某平、刘某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某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良、于某莉的诉讼请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令五被告人连带赔偿上诉人申某良、于某莉物质损失人民币39.5万元。2022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张某平、周某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对罪犯张某平、周某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