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环境“最严罚单”全额履行

作者:中南大学法治实施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4/4/18 8:52: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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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件简介】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向长江排污,被人民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0.5亿元,并将同时承担4.7亿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评估,该公司净资产为负值。经人民法院多轮调解,最终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胜科(

【事件简介】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向长江排污,被人民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0.5亿元,并将同时承担4.7亿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评估,该公司净资产为负值。经人民法院多轮调解,最终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胜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检察机关达成三方调解协议,由两公司共同承担4.7亿元修复费用。2023年,总额5.2亿元的全国污染环境“最严罚单”实现全额履行。

【名家点评】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本案开出了国内污染环境的“最严罚单”。被告超标排污“屡教不改”,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被点名要求整改。人民法院在依法通过“最严罚单”惩治、震慑环境污染犯罪的同时,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和环保行政部门人员论证调解方案,让相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推动“最严罚单”全额履行,实现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司法应当实现治罪和治理并重,做实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一方面,通过调解方式引导相关股东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从源头上推动企业绿色合规改造。另一方面,在作出判决后,也要积极推动裁判的执行,避免只管判决不管执行,造成“天价罚单”空转,实现生态环境的实质性保护和修复。该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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