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AI 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

作者:中南大学法治实施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4/4/18 8:52: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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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件简介】李某某使用AI(人工智能)系统通过输入提示词生成涉案图片并经过后续修改、调整后发布于小红书平台。刘某某在百度百家号发布的文章《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中使用了前述李某某主张权利的图片。后李某某就此

事件简介】李某某使用AI(人工智能)系统通过输入提示词生成涉案图片并经过后续修改、调整后发布于小红书平台。刘某某在百度百家号发布的文章《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中使用了前述李某某主张权利的图片。后李某某就此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2023年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在创作中利用了人工智能技术的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可以被认定为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双方对该判决均未上诉。判决作出后,多国媒体纷纷跟进报道,判决要旨被译作多种文字。

【名家点评】郭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该案为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判决首先确立了现阶段AI系统在法律上不具有主体地位,只能被视作一种创作工具;人依旧在法律上被作为作品的作者。其次,使用者利用AI工具从事“文生图”的过程,被认定为创作作品全过程中的一个部分。更进一步,经过人对AI工具“生成物”进行调试、选择等过程后所形成的结果被认定为作品,进而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确立的几个关键性结论,对于未来人工智能相关案件的裁定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该案判决对产业发展的激励作用和整体社会效果也是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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