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帮信罪”获利

作者:燃新网  发布时间:2024/4/18 9:28: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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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5月17日,海南省临城镇临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博厚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增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增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予

2023年5月17日,海南省临城镇临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博厚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增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增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是到博厚中学巡回公开庭审,真实庭审进校园的活动使该校500余名师生通过庭审观摩,直观接受法治教育。

案情显示,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增明知黄某宁使用其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依然将本人实名注册的农业银行卡给黄某宁使用,由黄某宁给黄某增一定的好处费。黄某增多次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的宾馆内将银行卡交给黄某宁,由黄某宁操作“跑分”,黄某增在旁边配合黄某宁刷脸验证。

被告人黄某增名下银行账号(以下简称该账户)于2021年10月31日至2022年1月2日期间,单向流入资金共计5632970.03元。期间,被害人万某于2021年11月9日转入该账户300元,被害人武某于2022年1月2日转入该账户2500元。黄某增共获利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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