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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
    计划生育问题 已回复2012/12/21 13:46:53
    我和我老婆都是农村户口,生了2胎,第一胎是女儿,第二胎是男孩。请问乡政府要我老婆做绝育手术,不做就扣了我们家去年村里征收土地的钱,乡政府这样做合理么?
    律师回复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保证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终止妊娠的,保证金必须及时如数退还。
    因此乡政府的行为是一种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在你做完绝育手术后应当全额退还。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12/25 20: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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