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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
    请问 已回复2010/3/25 9:52:57
    男方是教师、与前妻离婚后小孩归男方抚养;另有一女生是农民、离婚后与前夫所生的小孩归前夫,现无小孩。请问若这两人结婚、能不能在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的情况下再生一小孩!
    律师回复
    你好,湖南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再生一小孩。你的情况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再生条件。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29 14: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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