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被殴打
已回复2010/3/21 14:02:58
2010年3月20日,我在次联系李某要求支付欠款。李某请原告去店面谈。我来到店面与李某协商,李某又以暂时没钱推脱,我便提议要求李某按欠条上说的到时不还就让出管理权,李某不肯便留下我离开店面,。10分钟左右后,被告带着其父亲冲了进来,其父亲更是进来便对原告拳打脚踢。
请问的可以告他蓄意伤人吗?
还有个问题
李某有我一张3800元的收据,由于以前我很信任他收据也没按正规方式写,数字只写了小写,那天我报警后我拿出欠条让警察看,李某父亲说他们有我的收据,还让李某马上回家去拿收据,收据拿来后上面的数字却便了13800
你好,对方是涉嫌故意伤害,但如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条件,公安机关会对其予以治安处罚。收据上的数字是否属事后添改的,可以作司法鉴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29 14: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