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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
    开发商这样收费合法吗? 已回复2010/2/11 15:14:16
    本人于2008年3月9日贷款买了一套开发商开发的期房,签了预售合同,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没有进入办理房产证的程序的情况下,因为个人原因,通过开发商把房子卖了,以开发商为中介,签订三方协议,开发商把我的总房款付款凭证的票据和预售合同收了上去。开发商要求我缴纳销售总房款12.55%的相关税费和1.5%的佣金。开发商以相关税费是房产局要求收取为理由向我强收。收取的相关税费没有给我开正规的发票,开发商连收条都不打,总房款1.5%的佣金票据是后来才开给我。相关税费这笔钱没进开发商财务的帐,是进入私人帐户,请问我可以拒缴这总房款12.55%的费用吗?我怎样拿回这笔钱。
    律师回复
    你好,依据你们三方协议的约定来确定你是否要承担相关的税费。如你不需承担,你可向开发商或受让方要求退还该笔款项。你可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2/21 2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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