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0735-2170799

  • 网站首页
  • 在线咨询
  • 资产拍卖
  • 团队荣誉
  • 团队成员
    • 谭建强律师
    • 王妤琛律师
    • 曹露露律师
    • 吴淑媛律师
    • 肖敏律师
  • 联系我们
  • 亲办案件
    • 团队案例
  • 常用法规
    首席律师

    谭建强(1)(1)(1).jpg

    谭建强律师

    最新推荐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 
    • 刑事诉讼法修改难在哪里 
    • 梁慧星 :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 
    • 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您现在的位置:执行律师在线 >> 留言咨询
    咨询问题
    计划生育 已回复2009/5/19 12:42:04
    请问律师:女方离婚前有一小孩归男方抚养;现想与另一男生结婚,而这个男生也是离过婚的(是国家公务员)带有一小孩,请问婚后按我国计划生育法还能再共同生育一小孩吗?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系未生育的,可以再生育小孩;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你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再生育小孩。(刘律师答复)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5/20 12:04:23

    法律咨询热线

    0735-2170799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载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执行律师在线

    www.0735ls.com

    技术支持:中律易站

    Copyright © 2021 0735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