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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职工维权
已回复
2009/3/17 14:35:01
你好,我是郴州邮政职工,基本工资840元,由于2009年报刊任务只完成40%(这是有客观原因的,局领导都知道原因,我也尽力了),单位只发我40%的工资,也就是说我每月只拿300多元,请问这样考核合理吗?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律师回复
你好,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支付给你的工资报酬低于最低保障工资水平,且每月扣除你40%的工资也违反了不得超过20%的标准。
回复人:
回复时间:
2009/3/17 19: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