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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
    欠钱不还 已回复2006/12/26 18:31:04
    内容是这样的,我是郴州嘉禾一家汽车修理厂的供货商,现在他们那边共欠我一万六千多元钱不还,以厂里没钱为由。现在我手上有一张他们写的一万二千元的欠条。还有一份合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如果欠了一万六千元怎么会只有一万元的欠条,你找到其它四千元的证据,你应在及时追偿,以免失去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请求的法定有效期限。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2/27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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