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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
    请给点意见 已回复2006/12/4 14:22:16
    我在今年6月12被工交车撞了   在医院住了3月  然后有医院 开出了3个月的休假
    时间   在休假期间  车方要求  协商解决   由于第一次协商没有达成一致
    我提出的赔偿要求如下
    我的误工费 6月    在医院期间家里人护理我的护理费   在院期间的伙食费
    后期治疗费     没有其他过分要求    车方都不同意赔偿
    现在车方 就一直不肯  出面了  由于怕时间拖久了   过了上诉期请问我应该
    怎么办
     
    律师回复
    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害之日起计算,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有多种,可以协商,也可以在交警部门组织下调解,也可以在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2/6 10: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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