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0735-2170799

  • 网站首页
  • 在线咨询
  • 资产拍卖
  • 团队荣誉
  • 团队成员
    • 谭建强律师
    • 曹露露律师
    • 吴淑媛律师
    • 肖敏律师
  • 联系我们
  • 亲办案件
    • 团队案例
  • 常用法规
首席律师

谭建强(1)(1)(1).jpg

谭建强律师

最新推荐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 
  • 刑事诉讼法修改难在哪里 
  • 梁慧星 :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 
  • 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您现在的位置:执行律师在线 >> 留言咨询
咨询问题
如何办理准生证? 已回复2008/3/4 9:37:21
我是河南郑州市户口,老公是湖南郴州嘉禾县行廊镇清水潭的,结婚证是在郑州领的,请问可以在嘉禾办理准生证吗?需要什么手续?请给予指点,多谢!!1
律师回复
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生育证实行分级发放管理。

一孩生育登记及发证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放机关是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女方系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女方系城镇纯居民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

(三)女方系农村居民的,在婚入地.

第四条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发证机关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生育证:

(一)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三)计划生育专干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

(四)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书。

((五)计划生育专干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3/5 20:15:13

法律咨询热线

0735-2170799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载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执行律师在线

www.0735ls.com

技术支持:中律易站

Copyright © 2021 0735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