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都有哪些行为
已回复2024/4/19 10:47:36
离婚损害赔偿都有哪些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重大过错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要求一方有重大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情形[[4]]。此外,与之主观恶性类似的重大过错情形也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通奸行为[[2]]。
2. 无过错方的损害结果不限于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6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需要就对方的过错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3]][[6]]。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如果夫妻没有离婚,即使一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另一方也不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5]]。此外,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对确实有过错的另一方是否行使赔偿请求权,由受损害的无过错方自行决定,法院不能主动判决离婚损害赔偿[[1]]。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大过错行为以及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1. **婚外性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奸、第三者插足等。
2. **实施家庭暴力**。这包括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
3.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遗弃则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或扶养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都可能对婚姻关系造成严重的损害,导致夫妻关系的破裂,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在离婚过程中,如果遇到了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保护。
回复人:谭建强 回复时间:2024/4/30 11: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