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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
1 、不涉及财产关系: 50-150元 /件。
2 、涉及财产关系: 100-400元 /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 20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 、代写诉讼文书: 50-200元 /件。
2 、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200-2000元 /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 2倍。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 、侦查阶段: 1000-8000元 /件。
2 、起诉阶段: 1000-8000元 /件。
3 、审判阶段:一审: 2000-12000元 /件。
二审: 2000-15000元 /件。
4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 1000-10000元 /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 5倍。
(四)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500-6000元 /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 万元以下 1 - 10万元(含 10万元) 10 - 50万元(含 50万元) 50 - 100万元(含 100万元) 100 万元- 500万元(含 500万元) 500 万元-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 1000 万元以上 |
500 - 1500元 /件 4 - 5% 3 - 4% 2 - 3% 1 - 2% 0.5 - 1% 0.5 % |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 3倍。
(五)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
50 - 1000元 /小时。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 2006年 12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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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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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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