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等三部门联手防范行政干预司法

作者:赵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06/6/22 12:14:0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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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为了防范和打击行政干预司法行为,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联手建立了通报制度。  昨天,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党员…

本报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为了防范和打击行政干预司法行为,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联手建立了通报制度。

  昨天,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

法院在办理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

  作为一线人员,法官和律师是深受其害(指行政干预司法行为),我以往接手的一些案子到最后都是因为行政干预而不了了之。一名法官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通知对于规范法院强制执行秩序、减少来自其他政府部门的非法干预,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本地区执行工作中发现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负有法定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职责,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认为必要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青林也告诉本报记者,他在工作中也碰到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保护本地企业,明示或者暗示法院系统怠于执行外地法院对于本地企业的判决书、裁定书,导致外地企业即便赢得了官司,最终得到的也只是一张法律白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为此,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非法干预案件线索应当依纪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可商同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但是关键在于落实。上述法官认为,虽然自己也身为法官,但是按照通知中的要求,遇到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让法官主动去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认为必要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似乎是很难做到的。

  既然是出面打招呼、批条子的,都是法官们惹不起的,因此要他们向上级汇报基本上就更加不现实了。另外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

  因此,该法官认为,通报制度中的监察和监督环节非常重要,要尽量让法院独立于行政力量之外,需要法院、监察以及行政部门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司法独立任重道远,但是很高兴有关方面已经认识到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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